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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胡问鸣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贿罪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成立

发布时间:2023-12-27 13:05:01源自:http://www.sporj.com阅读

2023年12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我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胡问鸣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胡问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社会舆论广泛关注。有分析认为,本案的审判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彰显了党和反腐败的决心。同时,本案也对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至2020年,胡问鸣利用担任我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苏州长风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我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机载设备部部长,我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我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我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长,我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合作、资产收购、干部提拔和吸存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986万余元,其中995万余元未实际取得。在担任我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期间,胡问鸣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贿赂,在该集团下属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故意违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违规对民营船厂资产进行收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问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胡问鸣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胡问鸣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审判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果。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到判决结果的公开发布,都展现出我国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努力。这不仅是对胡问鸣个人行为的严惩,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更是对全体公民的法律教育。

对于本案的审判结果,我们表示欢迎和拥护。我们认为,只有依法惩治腐败行为,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我国梦而努力奋斗。

我们要感谢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努力,也要感谢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二审结果,并相信我国法治事业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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