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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一名男子崔某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他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事件的另一当事人——郑某,也因其对车辆的控制不当而被追究责任。在该事件中,保险公司作为受害者家属的代理人,成功追回了部分赔偿金。
事发:深夜醉驾引发悲剧
2018年12月26日晚,崔某与郑某相约在四川绵阳一家酒吧饮酒至凌晨。由于郑某喝得较多,担心酒后驾驶会引发危险,他决定由“喝得少”的崔某代替自己驾车。然而,当夜色降临,崔某在驾驶过程中与前方同车道内的林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林某某当场死亡。事后,经检测,崔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了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认定,崔某全责。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受害人家属赔偿11万元。
追偿:保险公司成功追回赔偿金
虽然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但在崔某与郑某未能按照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涪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郑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负有责任。他在知道崔某醉酒后仍然允许他驾驶自己的车辆,并在车内乘车,这意味着他对车辆的实际控制并没有完全脱离,因此,郑某也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最终,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崔某和郑某共同向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的款项11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使得保险公司成功追回了部分赔偿金,也为类似交通事故的追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警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本案的判决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本案还揭示了车辆所有人的重要性。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他们不仅要对自己车辆的安全负责,还要对车辆的使用者负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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