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百科 > 本文内容

探店类短视频未标注“广告”,MCN机构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4-01-10 22:20:02源自:http://www.sporj.com阅读

近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2023年度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个短视频博主的MCN机构因未在其发布的美食探店视频中标注“广告”,而被处以2000元罚款。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让我们对短视频平台上的广告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据悉,涉事的两名短视频博主分别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大量粉丝,他们经常发布美食探店的视频,并在视频中附带了店铺的购买链接。然而,这些视频并未标注“广告”,也就是说,观众在观看这些视频时很难意识到它们实际上是商业推广。

对此,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虽然这些视频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普通的美食评测,但实际上,它们是商家为了提高销量而进行的营销推广。因此,这些视频属于“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据了解,这家MCN机构的负责人之所以没有在这些视频中标注“广告”,是因为他担心标注“广告”会影响到视频的宣传效果和流量。然而,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从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都应当明确标注为“广告”,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对于广告的监管一直非常严格。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所有广告都必须真实、合法、诚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也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包括要求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及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被视为“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传统的媒体还是在新兴的互联网平台上,广告都需要遵守严格的法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使用短视频平台进行商业推广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广告法规,确保我们的行为是合规的、合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在短视频平台上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服务。

文章推荐

碎片百科网 Copyright©2018-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图片、文字除注明原创外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立即联系我们删除,谢谢合作! 琼ICP备20230111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