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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什么?开立信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27 23:03:01源自:http://www.sporj.com阅读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保障手段,有效地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使得买卖双方都能获得利益。对卖方而言,开证行负责支付货款,消除了买家不给钱的风险;对买方而言,银行只有在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才会付款,从而防止了卖家不发货的风险。因此,了解信用证的相关知识对我们理解和运用这一国际贸易的重要工具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过程中,更趋向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现了双赢。

卖方的优势:开证行负责支付货款,从而避免了买家不给钱的风险;

买方的优势:银行只有在卖方准备好指定单据并提交后才会付款,这防止了卖家不发货的风险。

一、信用证的定义

定义: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委托或指示,开立具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书面文件。

简而言之,出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好单据并交给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便会支付货款,这是一个书面证明。

二、信用证的种类

(一)根据信用证的使用形式划分

1、根据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进行划分: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凭借跟单汇票或仅凭汇票付款,无需附带货运单据。

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指的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文件(如海运提单等),或者证明货物已交运的文件(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附带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以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2、根据开证行承担的责任不同,可分为: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一旦信用证开出,在有效期内,除非受益人和相关当事人同意并签署,开证行无权单方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开证行无需征得受益人或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就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上会注明“可撤销”的字样。

3、根据是否有其他银行进行保证兑付,可分为: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对于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进行保证,确保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进行付款。提供保兑的银行被称为保兑行。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进行其他银行的保证兑付。

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

(1)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可分为: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为“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

1、双边信用证(Bilateral L/C)

这种类型的信用证在开立时,买方和卖方的权益大致相等,可以同时被开启,也可以先后的进行开立。这种信用证通常用于易货贸易或者来料加工以及补偿贸易的业务中。

2、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也被称为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者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外开出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于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其开证行只能依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进行操作。

3、预支信用证/打包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这种信用证是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也就是说,开证行在付款之前,受益人在交单之后,这种方式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是以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为主,也有一些要求受益人附上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说明书。在货运单据提交后,付款行在支付剩余货款的同时,会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4、备用信用证(Standby credit)

又称为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credit)或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credit)。这是一种为满足特定条件而发行的信用证,如进口商需要提供保证金,或者出口商需要证明他们的客户具有偿债能力。备用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为了满足一些特定的交易需求,例如,当一个国家的贸易伙伴无法直接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可以通过第三方的方式来实现。

保函。这是一种凭证,指的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承担某项义务的承诺。如果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受益人只需凭借备用保函的规定,并提交开证人违约证明,就可以获得开证行的偿付。这是银行信用,对于受益人来说,是一种在开证人违约时获取补偿的方式。

通常,为了规避收汇风险和汇率风险,我们会选择使用即期、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使用流程

(一)涉及人员

1、申请人(买家):Applicant

2、开证行/付款行:Issuing Bank /Drawer

3、通知行/议付行:Advising Bank /Negotiation Bank

4、受益人(卖家):Beneficiary

(二)信用证使用流程

1、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确定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2、买方向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的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供担保;

3、开证行在收到开证申请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将正本寄给通知行,指示其转递或通知卖方;

4、通知行在开证行要求或授权下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5、卖方应仔细核对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如不符,可以要求买方通过开证行重新核实。

1. 供应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备货、装运、开具汇票并准备各类单据;

6. 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供应商将单据和信用证提交给通知行;

7. 通知行在审核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会接受单据并支付款项,如果单证不符合要求,可以拒绝付款;

8. 通知行会将单据邮寄给开证行,以便其索赔;

9. 当开证行收到单据后,需要核实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果单据准确无误,那么开证行应当偿还通知行垫付的款项,同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款项赎回单据;

10. 如果购买方付款赎回单据后发现有不符合的地方,可以选择拒绝付款并退回单据。购买方如果在查看单证时发现不符合要求,也可以选择拒绝赎回单据;

11. 开证行会将单据交给购买方;

12. 购买方凭借这些单据提取货物。

四、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并不依赖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核单据时,注重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的分离,以及书面形式的认证;

2、信用证是依据单据付款,而不是以货物为依据。只要单据符合要求,开证行就应该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提供的信用保障,作为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五、信用证中包含的单据

1、信用证汇票(Bill of Exchange):信用证汇票是由出口商开立给收款人或银行的。信用证汇票必须明确列出汇票的依据,即注明该汇票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时开立的哪一号信用证所开立,这条“出票条款”是信用证汇票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项之一,不可遗漏。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发票的名称、发货人、客户、发票号码、发票日期、起运港、目的港、唛头、货物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价格术语、发票盖章等。

3、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海上运输(主要为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确认已经送达(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承诺将其运至指定地点交给提单持有人。

4、保险单据(Insurance Documents)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险种预先设计的格式,由投保人根据贸易、运输、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信用证交易,则需遵循信用证要求)进行填写。保险单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计算保费、出具保单的依据。

5、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由发货人编制,列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重量和体积以及包装情况等信息。

6、重量单(Weight List/Certificate)

重量单是关于货物重量的记录,用于确认货物的实际重量与报关单上的重量一致。

重量证明书通常由出口商或厂商提供。

7、数量单(Quantity Certificate):数量单是关于货物数量的证明书,通常由出口商或厂商出具。

8、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货物的原始生产或制造国家,以便进口国进行核实并实施相应的关税政策,同时也是减免关税的依据。

9、品质证明(Certificate of Quality):品质证明书是对出口货物的质量和规格进行鉴定和证明的文件。在我国,这类证明一般由商检局出具。

10、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受益人证明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证明,证明了受益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常见的受益人证明包括货物的品质、包装、已装船通知,已寄送样品或副本单据等。

11、资信证明(Credit Report):资信证明业务是指银行在客户申请下,通过收集和整理客户的资金流动记录和相关信息,以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的信誉状况。这是投标时需要提供的资质之一。

12、客检证(Inspection Certificate):客检证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的检验检疫证明,以确保商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 客检证(Customer Inspection Certificate):也称为客检证书,是指在质量检验得到客户认可后才能生效。由于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一系列文件而非实际货物,因此进口商提出了这种条款。他们需要确保所接收的产品符合标准,因此要求自己在货物装运前进行验货,并相应地出具检验证书。如果出口货物不符合要求,出口商将无法获得进口方的检验证书,也无法收到货款,从而保护自身的利益。

13.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Notice of Shipment):也被称为装运通知,它是在货物装船后,出口商向进口方发送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货物的详细装运情况。这一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让进口商做好准备,以便在收到货物时能够及时筹措资金、安排付款、办理保险以及接货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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