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7 21:29:01源自:http://www.sporj.com阅读
保税货物,顾名思义,是指经海关特别批准、未经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进行储存、加工、装配后再运出境的货物。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暂缓纳税、特定目的(如加工、存储、维修等)、海关实施保税账册管理以及货物流向的不固定性(部分货物将复运出境,部分则转为进口货物进入国内)等特点,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保税货物涵盖了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其他多元化的形式,如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
保税业态的发展源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新市场需求的涌现和业态间的互动。保税业态可以根据保税载体形式、功能作用及贸易方式、业务特点等多方面进行划分,目前主要可分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三大类。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起源于英国,其核心是通过特定的监管措施,对保税货物进行全面过程的监管,以促进贸易发展。我国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保税货物的进出境、研发、加工、装配、制造、检测、维修、采购、运输、存储、包装、贴标、改装、组合、分销、分拨、中转、转运、配送、调拨、流转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进出境货物是我国海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海关监管实践,我们可以将进出境货物划分为六大类,分别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如表1所示。
依据《中华人民海关法》,保税货物指的是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并在境内进行储存、加工、装配后再复运出境的货物。这类货物具有进境货物暂缓纳税、特定目的(例如加工、存储、维修等)、海关实施保税账册管理、最终流向不确定(部分货物会复运出境,部分则会转为进口货物进入国内)、有不同保税存储期限的要求等特点。根据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形态、作业特点以及海关监管方式等因素,保税货物可以分为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和保税服务货物三类。
保税业态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的来料加工到如今样态丰富且不断涌现新型的过程,这是由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推动、新市场需求的产生以及不同业态之间的碰撞所导致的。保税业态可以根据保税载体形式、功能作用、贸易方式、业务特点等进行分类,目前主要分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三大类,如图1所示。
01 保税加工
保税加工是指经过海关批准,对以境外原材料或零部件进行加工、制造、装配等活动,并将成品运回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行为。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我国保税加工的主要方式。保税加工是指在保税区内对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行加工、装配或制造,并将成品再次出口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产业链中涵盖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
保税加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非特殊监管区域进行的保税加工,通常称为一般保税加工;另一类是在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区、高新区)内进行的保税加工,通常称为特定保税加工。
一般保税加工主要指的是企业在非特殊监管区域内,购买原材料或进口零部件,然后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或装配,最后将成品出口。这种方式也被称为来料加工。
而进料加工则是指企业在特殊监管区域内购买原材料或进口零部件,然后将这些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再将成品出口。这种方式也被称为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保税加工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促进了国际贸易,还为我国的制造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代码0715)以及“进料加工对口合同”(代码0615)。此外,还包括料件内销、料件复出、料件退换、余料结转、料件销毁、边角料复出、边角料内销、边角料销毁等众多衍生的贸易活动及监管方式。
特殊区域内的加工贸易通常被称为“区内加工”。与区外加工贸易相比,区内加工贸易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在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单耗管理、享受政策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综合保税区为例,详见表2)。根据货物一线进境及货权转移情况,可分为“区内来料加工”(代码5014)和“区内进料加工货物”(代码5015)。
此外,还有一种出境加工的情况。这指的是在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制造或加工,然后按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一种经营活动。其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简而言之,这就是我国企业在国外承接的发包业务,例如我国企业将面料出口至周边发展家,再在该国进行加工,最后将成品复运回我国,境外企业则收取加工费。本文将出境加工纳入保税加工范畴,仅从经济活动的角度进行分析,而不是依据海关的规定。严格来说,出境加工应归属于保税服务范畴。
接下来是保税物流。物流是指物品从产地到消费地的物理流动过程,涉及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在保税物流中,进口货物可以暂时存放在保税区内,不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同时,保税物流也有助于提高货物的流通效率,降低库存风险。
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通过有机地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结合在一起,实现国际物流。国际物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物流活动。
保税物流是一种经海关批准的服务性经营行为,它涉及到未经办理进口纳税手续或已办结出口手续的货物在境内的流转。保税物流在供应链上表现为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业务及增值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了进出境保税货物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或者是保税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内部以及之间的流转。保税物流在一线进出境监管方式中,对应的代码有“区内物流货物”(代码5034)、“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代码6033)、“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和“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
保税物流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它涉及到国际和国内物流边界的交叉,这意味着保税物流不仅包含了国际物流的因素,也包含了国内物流的因素。保税物流的物流要素扩大化,除了传统的运输、仓储、配送等要素外,还涵盖了海关监管、退税政策、外汇收支等其他要素。第三,保税物流的海关监管时间和空间呈现出线性特征,这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时空呈现出点状的特征有所不同。保税物流需要跨国界多方的高度协作集成,这要求各方紧密合作,以保证保税物流的顺利进行。
涉及海关、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外汇、安监等部门以及银行、货代中介等社会服务机构的特点。
保税物流目前主要依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等)以及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这两大载体及形式来实现(如图2所示)。据海关总署资料,截至2021年9月,我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7个,其中综合保税区154个、保税区9个、保税港区2个、跨境工业区1个、出口加工区1个。此外,全国共有保税物流中心(B型)86个(截至2021年年底)。根据公开出版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7月,全国实有保税仓库977个、出口监管仓库119个。
03 保税服务
国际贸易是指各国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流活动,涵盖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三大形式。国际服务贸易并无统一的、明确的定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较为权威,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种形式(如表3所示)。
《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的服务行业包括商业、通信、建筑等12个部门,进一步细分为160多个分部门。我国商务部将服务贸易分为咨询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保险服务、电信服务、建筑业服务等七大类别。
贸易进出口分为12大类进行统计,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筑、保险和养老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未提及的其他服务。此外,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也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包括行业、国家地区、企业数量、销售收入、利润和从业人数等信息。
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相对年轻,但近年来保税服务随着保税业态的发展而迅速崛起。这种服务形式复杂多样,不断涌现出新的业态。
服务外包是一种国际性的现象。在境内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承接来自境外的客户外包服务业务。这主要涵盖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等三大领域(如图4所示)。
目前,在我国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以及经过商务部门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位于特殊区域内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这些企业的监管方式包括“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和“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
税收维修。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保税维修目前按照开展的地域、维修商品的范围和业态的成熟度,分为三个主要部分:综合保税区内、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保税维修,以及综合保税区外的保税维修。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的监管方式有"保税维修"(代码1371)和"修理物品"(代码1300)。
保税租赁。保税租赁以保税货物为租赁标的物,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它可以分为保税进口租赁、保税出口租赁、离岸租赁等多种形式。主要的监管方式有"租赁贸易"(代码1523)、"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租赁征税"(代码9800)和"退运货物"(代码4561)。
保税模式。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包括直购进口(代码9610)、零售出口(也被称为"一般出口",代码9610)、保税进口(代码1210)、保税出口(代码1210)、网购保税进口A(代码1239)、B2B直接出口(代码9710)和出口海外仓(代码9810)等模式。其中,保税进口、保税出口等电商保税模式应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进行。
期货保税交割。这指的是在经过期货交易所认可的指定交割仓库内(前提是该仓库是位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仓库或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将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保税货物用作交割。
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我国目前的期货保税原油主要依托保税仓库开展,而20号天然橡胶则依赖于综合保税区。
保税研发。由于涉及的领域和服务对象不同,保税研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受其他企业委托开展的专业性研发;二是配套本企业加工制造的生产性研发。对于前者,监管方式为“特殊区域研发货物”(代码5010);而对于后者,则需要参考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委托加工。在特殊区域内,企业可以利用免税设备接受区外企业的委托,对区外企业提供的入区货物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品将全部运往境内区外,而区内企业则需收取加工费并向海关缴纳税款。这种行为在我国的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出料加工”(代码1427)和“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它起源于英国,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际上,保税制度通常被称为“经济监管制度”。这一制度对于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的专项附约指南中,有关“海关仓库”、“自由区”和“进境加工”的规定,构成了保税制度的基本国际标准。此外,包括美国的《对外贸易区法》、《美国联邦法规》、《美国法典》、欧盟的《欧盟海关法典》、日本的《关税法》、《关税临时措施法》、韩国的《韩国海关法》、《韩国关税法》以及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法案》等在内的诸多法律法规,也都是保税制度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特定监管要求下,对保税货物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这包括进口、出口、研发、加工、装配、制造、检测、维修、采购、运输、存储、包装、刷唛、改装、组拼、集拼、分销、分拨、中转、转运、配送、调拨、流转等环节。我国保税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海关法》、《中华人民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海关稽查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十部海关规章和上百个规范性文件(例如海关总署令和海关总署公告或联合公告)。根据适用产业的不同,我国的保税制度可以分为保税加工制度(适用于制造业)、保税物流制度(适用于流通业)和保税服务制度(适用于服务业),具体如下表5所示:
保税加工制度:适用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的制造业,指在保税区内进行的加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的进口、加工、装配、制造、检测、维修等活动。
保税物流制度:适用于第三产业的流通业,指在保税区内进行的物流活动,包括货物的进口、储存、分拨、中转、转运、配送、调拨、流转等活动。
保税服务制度:适用于第三产业的服务业,指在保税区内提供的服务活动,包括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展示展览、仓储保管、分销代理、金融服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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