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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议付是什么?详细解析三种类型

发布时间:2023-11-27 20:33:01源自:http://www.sporj.com阅读

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各类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多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两种主要的支付工具,在我国商业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两种支付工具在功能上相似,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差异。本文将详细解析两者的概念、适用范围、结算方式以及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差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

在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以下几点显著的区别:

1. 概念及适用范围不同:

我国信用证是一种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意味着在有效期内,除非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均表示同意,否则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撤销该信用证。而可转让信用证则允许转让行根据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部分或全部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

2. 结算方式不同:

信用证结算方式仅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所产生的货款结算,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 办理程序不同:

(1)开证:开证是信用证业务的第一步。开证申请人需向开证银行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发票等,以证明其与受益人之间的贸易关系。开证银行在审核无误后,会按照约定金额和期限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

(2)通知: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后,需要将其通知给供应商或其他相关方。此时,供应商可以依据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

(3)议付:供应商在完成货物生产和交付后,需要提交相关单证给受益人。受益人核实无误后,可以向议付银行申请提前付款。议付银行会对单证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信用证条款后,会支付货款至供应商账户。

(4)收账:供应商收到款项后,需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向受益人交还单证。一旦供应商交还单证,整个信用证业务便告一段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在概念、适用范围、结算方式以及办理程序等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希望本文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支付工具。

申请开证。开证申请人在使用信用证时,需将其委托给开户银行处理开证业务。

(2)开证受理。开证行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以及购销合同来决定是否接受开证业务。

2、通知。当通知行收到信用证时,需要对其进行仔细审核。如果审核无误,就需要填写信用证通知书,并连同信用证一起交给受益人。

3、议付。议付是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支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必须是由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只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递交单据、信用证正本以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写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以请求议付。

议付行在审核受益人递交的单据后,如果同意议付,就会办理议付。实际支付的议付金额按照议付金额扣除议付日至信用证付款到期前一日所产生的利息计算,议付利率与贴现利率相当。如果议付行拒绝议付,就需要立即给出书面拒绝议付的通知,并注明拒绝议付的理由,告知受益人。议付行可以按照受益人的要求选择不进行议付,但只需为其办理委托收款。

议付行在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的方式将单据邮寄给开证行索要资金。议付行在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有追索权。如果在到期日未能获得付款,议付行可以从受益人的账户中收取议付金额。

一、内部向开证行提交收款

在进行内部向开证行提交收款时,需要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单据和信用证正本。一旦开户银行收到这些文件并进行审查,他们便应及时处理并向开证行提交交单和收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

(一)概念与适用范围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时银行必须立即付款。纸质票据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电子票据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票据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如下:

1、信誉良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在经过银行承兑后到期无条件付款。

2、流通性强,灵活度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用企业的资金。

3、节省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且银行较为信任的企业,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具备真实贸易背景、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等单位。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署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指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2、签发汇票

付款方需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分为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在支付票款时作为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的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为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相关凭证。

3、汇票承兑

在填写完毕银行承兑汇票后,付款单位的出纳人员需将汇票的相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银行承兑协议”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上单位公章。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协议”分为三联,分别由银行信贷部门、银行会计部门和付款单位各执一联。

4、支付手续费

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在办理承兑手续时需要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该费用将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除。目前,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若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则按照10元计算。

对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其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如果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未能付款,将会按照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流程

1、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承兑,且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必须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1. 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 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 承兑: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4. 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5. 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6. 付款: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

票据是一种无记名证券,可以用于支付一定金额或价值的物品或其他有价证券。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一旦票据得到付款,票据关系就会消失,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都会解除他们的票据责任。

7、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票据持票人在按照票据法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付款被拒绝后,向其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行使追索权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并且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8、背书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广泛应用于票据的使用中。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正规背书方式。在汇票背面的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汇票正面的收款人签署,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的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

后续的背书转让需要依次签章。

9、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是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保证人对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的欠缺而无效的情况除外。对于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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