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2 16:16:01源自:http://www.sporj.com阅读
薛之谦屏摄风波之后 | 当盗录、盗直播等浮上水面
随着春节档电影的热映,一场围绕“屏摄”的风波愈演愈烈。薛之谦因在微博分享《飞驰人生2》观后感时,三张在电影院对着银幕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了电影从业者、影迷以及法律从业者的广泛讨论。这场风波背后,不仅涉及到了“屏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牵扯出了盗录、盗直播等侵权行为。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屏摄”。根据国家电影局的初步统计,今年的春节档(2月10日-2月17日)总票房突破80.52亿元,刷新影史春节档票房纪录。然而,“屏摄”行为却引发了热议。薛之谦微博分享《飞驰人生2》观后感中,三张在电影院对着银幕拍摄的电影画面,被部分电影从业者和影迷认为是违反了“拒绝屏摄”的行业共识,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在这场风波中,有关“屏摄”是否违法的问题,尚无定论。虽然有观点认为薛之谦的行为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但也有声音认为其行为构成合理使用。那么,究竟该如何界定“屏摄”行为呢?
根据的法律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这里的“录音、录像”包含了拍照行为,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屏摄”行为是否属于“录音、录像”。
2、《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义,包括电影的全部或部分、连续动态画面或一帧静态画面。因此,一旦拍摄了电影画面,就构成了作品,享有版权保护。
3、从合理使用的角度来看,薛之谦拍摄的照片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比如,他发布的微博文字是否与照片存在基本的评论与被评论关系,照片是否占据了整部电影的一小部分等。
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影院的入场提示、票根、观影提示中包括了“禁止拍照”的内容,但这些条款属于电影院与观众之间的约定,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这些条款可能面临合法性的挑战。
在这次风波中,除了“屏摄”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外,我们还应警惕“道德滑坡陷阱”。薛之谦屏摄风波事件影响之下,明目张胆地盗录、盗直播等各种侵权行为浮上水面。这些行为的出现,不仅侵犯了电影从业者和导演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电影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媒体、从业者、官方机构需要继续明确倡导“文明观影”,让公众意识到保护版权、文明观影的重要性。如果发现有必要明确法律法规、甚至明确处罚条款的情况,那就应该积极推动立法和修改,明确相应的法律条款。对于影院内的盗录、盗直播等行为,应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直接依法惩处。
薛之谦屏摄风波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电影产业的版权保护,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观影观念,共同维护良好的观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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