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0 04:41:01源自:http://www.sporj.com阅读
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被严惩,首要分子被判十五年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此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涉及一个名为“财神国际”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2019年2月,曾某、钟某华从云南省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并在缅甸勐波成立“财神国际”集团。随后,他们从国内大量招募人员,让他们加入这个犯罪集团,从事电诈犯罪。同年3月,王某、高某丽等54名被告人也纷纷偷越国境,加入了“财神国际”。这些被告人中既有单独行动的人,也有结伙作案的小团伙,他们在“财神国际”中担任不同的角色,如负责招募新成员、进行诈骗等。
“财神国际”集团的成员们通常将自己伪装成“高富帅”,然后通过各种社交软件添加境内居民为好友。他们会先与被害人聊天,了解被害人的兴趣爱好和生活状况,逐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接着,他们会引导被害人进入“财神国际”控制的虚假平台进行充值投注。在这个过程中,犯罪集团会利用后台修改数据的方式操控开奖结果,让被害人所投入的资金全部流入自己的腰包。一旦得手后,他们会立即将资金转移,以逃避法律制裁。
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财神国际”共诈骗被害人196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796万余元。这些受害人中,有些人甚至因为深信不疑,将自己毕生的积蓄全部投入骗局,最终导致家破人亡。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作为“财神国际”集团的首脑,起到了关键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因此他被认定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还参与了诈骗行为,应依法数罪并罚。对于钟某华、王某等其他主要犯罪嫌疑人,他们同样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法院也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惩罚。
同时,法院还针对那些协助“财神国际”进行诈骗活动的被告人,依据他们的主观明知程度和在犯罪链条中所起的作用,分别认定他们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并判处相应的刑罚。这种全面、精准的打击方式,既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再次证明,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将持续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企图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谋取利益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结局只能是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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